一、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财政税收、经济建设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。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财务法规、规定,制定本省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规则和实施方案,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。
二、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。制定气象行业规划计划。归口管理全省气象事业发展战略、各级各类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总体平衡。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长远规划、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。
三、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预算管理。组织预算编制及批复,负责各类预算指标、预算定额、预算项目分库的管理。负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中央和地方气象事业费、科学事业费、科技三项补助费、基本建设费、社会保障费和其他专项资金;负责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种收入的财务管理工作,拟定创收经费预算分配方案。
四、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项目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。负责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大中型项目的编制、审核、论证、申报及实施。承担省级项目库的建设、管理及项目库运行业务指导。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的资料收集、评审、综合平衡和审批及执行情况、验收和投资效益的检查分析与后评估。
五、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气象行业发展实际情况,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。指导与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,研究建立与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;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开展增收节支和《会计法》、《预算法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。
六、负责全省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体协调和实施指导。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等项目的论证、审查、报批和计划安排工作;归口审批下达台站建、迁、撤的基建项目工作。
七、负责指导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工作,指导基层计财机构建设及管理方式改革。组织基层计财人员业务培训。
八、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和财务管理。负责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;监督气象预算执行、资金支出情况,检查、分析和评估各类资金使用效益。归口管理气象部门决算、建设单位决算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的组织编制、汇总审核和上报、批复,负责部门会计事务管理,协助内、外审计工作。
九、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组织实施,负责部门银行帐户及零余额帐户管理、部门用款计划编制审核和申报、执行情况检查及资金运行监控、财政资金支出申请和对帐、统发工资审核等业务。负责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及预算外资金缴交返还、核算和监督检查。
十、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。监督检查采购法规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,负责政府采购业务指导,组织政府采购预算、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编报,申报特殊采购方式、预算外备案采购等,组织编制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。督导和协调政府采购执行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气象统计管理。组织完成国家、行业及部门统计调查任务,管理行业统计调查项目。负责综合统计、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屋统计任务,整理汇编气象基础统计资料,组织统计分析。
十二、归口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房改管理工作。健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保障国有资产权益;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、人员培训工作;负责全省气象部门清产核资、产权登记、产权界定、资产处置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企业财务决算管理等工作,审核省局企业重大产权变动事项。
十三、组织行业及部门规划计划、预算、项目、财务、国库集中支付、非税收入、政府采购、国有资产、统计等管理工作政策研究。
十四、根据工作需要,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工作。
十五、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